郑州出台融资担保9条意见 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12月5日,郑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郑州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真正为小微、科创等企业及“三农”发展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意见》提出,落实资本金补充机制,达到文件规定的10亿元目标,增强市直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代偿能力;鼓励市直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对接引入中原再担保集团战略投资;加强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不低于贷款余额20%的风险责任。
主要内容包括:
一、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资扩股
二、 加强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三、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拓展担保业务
四、做优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
五、完善公司管理体制
六、加强银行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
七、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郑州银行开展政策性科创金融业务
八、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补贴及代偿分险力度
九、加强与再担保及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
鼓励市直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对接中原再担保集团,引入中原再担保集团战略投资,提高担保代偿能力,完善担保机制。
通过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整合现有市直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由市财政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大资本补充力度,提升政府担保实力,增强普惠业务覆盖面,支持小微、科创等企业及“三农”发展。
各开发区、区县(市)要通过增资入股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出台具体奖补政策等多种方式,确保实现担保业务全覆盖。
鼓励加大对小微企业园企业、中原科技城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四转”企业等领域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
支持市住房置业融资担保公司等专业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特色优势,增强担保资本实力,拓宽合作银行渠道,扩大业务专项授信规模,降低担保放大倍数,逐步达到监管要求。
完善尽职免责机制。允许担保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展创新业务,提高代偿率容忍度到5%;对符合监管规定和程序要求的担保代偿业务原则上免予追责,激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支农支小担保业务的内生动力。
银行业金融机构承担不低于贷款余额20%的风险责任。
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力度,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或免收保证金,提高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金流动性。
对支持小微、科创企业及“三农”等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及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市直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生代偿时,给予担保业务代偿金额20%的风险补偿。
取消担保余额300亿元的要求,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担保业务,市财政每年为市直管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余额增量部分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