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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2011-12-07 18:13:2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982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融资性担保机构是连接资金需求与供应的桥梁和纽带。近年来,我国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迅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但也存在着监管不健全、机构和业务运作规范性差等诸多问题。为贯彻“十二五”规划纲要要求,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各省纷纷采取措施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为: 江苏省按照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部署,于2010年8月全面启动实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通过担保机构自查整改、监管部门现场检查、专家评审、验收审核等工作程序,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圆满结束。800家担保机构通过规范整顿验收,其中,772家担保机构、28家分支机构取得经营许可证。总体数量在全国属最多的省份之一,基本满足全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需求。规范整顿后,县(市)、区担保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平均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且绝大多数担保机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江苏省经信委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以来,主要完成了10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成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并通过国家验收;二是完成全省2010年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统计报表和监管报告,上报银监会;三是制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报请省政府批转下发;四是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信息系统上线使用,每月统计分析行业运行情况;五是规范担保机构审批,出台担保机构行政许可工作指引;六是编制印发融资性担保行业“十二五”规划发展纲要;七是争取对担保机构的扶持,组织担保机构申报免征营业税,今年有37家担保机构获得国家9330万元资金补助;八是加大监管力度,监管部门对所有担保机构都开展了现场检查;九是组织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十是启动实施高管任职资格培训考试。 ●广东:实施细则 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 自2010年11月1日起,《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开始施行。 《细则》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范围有: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同时,可以兼营的业务有: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省金融办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经省金融办批准,可以为其他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再担保和办理债券发行担保业务。 《细则》还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的活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省金融办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活动。 ●浙江: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 今年1月份,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 办法明确省内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由省级有关部门审批监管,5000万元(含)以下的由设区市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按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各级财政将通 过风险补偿、以奖代补等形式,重点扶持担保业务量大、创新工作突出以及经营规范、风险控制良好的融资性担保公司。 ●山东: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 2010年6月,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省金融办等九个部门制定了《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据统计,有400多家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进行经营资格重新确认和规范。 此次规范整顿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资本金核实、资金运用、业务开展、经营管理以及高管人员等方面的分析评价,督促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规范业务运作。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将给予经营资格重新确认,并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经营许可证。 山东省金融办还组织了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学习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并就如何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建立和完善融资性担保机构日常监管制度,提高监管工作水平进行了交流、探讨和辅导。 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以来,各市、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各级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的方针和相关部署,积极开展工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2011年3月份,各市共上报融资性担保机构重新确认材料248份,重新确认和新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117家,注册资本达1136120万元。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2%,平均放大倍数2.85倍,担保代偿率0.41%,拨备覆盖率4.93倍。实现担保业务收入73184万元,实现净利润16671万元,共缴纳税金7730万元。 (转载自桂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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