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中小企业又一个担保机构?
小额贷款意外险
小额贷款意外险,主要是指一些金融机构要求信用借贷人在贷款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将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在偿还完贷款之后,有剩余的赔款才能转移给其他受益人。这样做的最主要原因是“伤害事故发生后,一方面可以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另一方面也为受害人家属减轻债务带来的负担。”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很多银行在放贷时,往往把借贷人的保单作为风险评估的一个标准,“在银行方面的评估上,购买保险的客户通常被评估成一个愿意负责任的客户。”
保单质押贷款
所谓保单质押贷款,是指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一般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70%左右,贷款期限一般为6至8个月,贷款利率一般在银行半年期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略有浮动。
除此之外众多保险公司专门针对小微企业贷款还款责任保证,推出了保险产品,相当于在为小微企业贷款的同时,加了一把保险锁,更利于银行放心地向小微企业放款。西安一家财险公司根据小微企业所面临的融资难问题,推出了个人商户小额贷款综合保险,解决了个人商户再抵押贷款中抵押物意外受损的责任赔偿问题,同时将在商户贷款的抵押物受损时提供还贷服务,并在贷款人发生意外风险时提供还贷服务。
总结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购买保险很大程度上为企业提高了信用,同时免除了后顾之忧,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而中小企业应该学会利用保险的方式来购买风险抵御能力。保险专业人士称,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而设计出的保险新产品,不论形式如何,基本都是采用保险原理,由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甚至担保公司共同合作,起到共担分险,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但是保险公司毕竟不是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的多项保险产品其实是变相的承担担保的义务,但创业本来就是高风险事项,所以说保险公司承担着较之前业务更大的风险,虽然方便了中小企业融资贷款,但更多的风险将会转嫁到保险行业。在近几年刚刚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保险业务,其中保险公司对购买产品的中小企业的审核和监管机制应更加完事,避免骗保行为。所以对于本就存在高风险的事项,无论是企业、银行还是保险公司都应完善核审机制,把市场风险降到最低,从市场角度来讲,保险公司是否能成为中小企业又一个担保机构还需要进行长时期的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