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
温经贸中小企〔2010〕338号
各区经贸局、财政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信用担保机构: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信用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温政办〔2009〕143号)精神,组织开展2010年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温州市区(含鹿城、龙湾、瓯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并在经贸部门备案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及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素质提升工作的项目单位。
二、扶持项目与标准
(一)风险补偿项目。被评定为风险补偿项目的单位,对2009年度单笔额度在300万元以下,且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按新增担保额0.5%以内给予补助,为个人生产经营性提供的担保,按新增担保额的0.2%以内给予补助。担保期不足一年的按年折算。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二)做大做强项目。担保机构建立联保平台的,给予50-100万元的奖励;组建集团的,实收资本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30-50万元奖励。
(三)素质提升项目。通过2010年由市经贸委组织的信用评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不高于评级费用的30%给予补助。对担保机构开展内部管理培训、管理咨询及业务软件开发等素质提升项目,按不高于项目费用的30%给予补助。对2010年度由市经贸委组织布置的担保专业人才培养及理论研究课题项目给予5-2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条件
申报风险补偿项目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经贸部门备案,实收资本2000万元以上,联保平台可适当放宽;
(二)按时向经贸、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三)经市人行和市经贸委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级,信用等级达BBB级(含)以上;
(四)2009年度新增担保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中小企业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额占其担保额80%以上;
(五)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六)对单户企业的担保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担保责任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10倍。
(七)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担保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规范。
申报做大做强项目的平台或集团要求成立半年以上,担保业务运作良好,经评审后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
申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及做大做强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1、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2、营业执照和备案证的复印件;3、经合作银行确认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附件2); 4、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2009年新增贷款担保额,其中中小企业担保额、个人经营性担保额、中小企业及个人经营性担保额占比、平均担保费率、代偿率等);5、2009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审计报告);6、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09年度完税证明;7、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协议书;8、2009年度工作总结;9、信用评级报告;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申请信用评级补助的担保机构须提供评级费用发票及评级报告。对担保机构开展管理、业务素质提升项目,需提供项目合同、发票、绩效报告等资料。申报担保专业人才培养及理论课题研究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报告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向所属区经贸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区经贸局和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联合上报市经贸委、财政局。市级备案单位直接向市经贸委、财政局提出申请。
(二)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文档),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各一份。
(三)市经贸委、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补助资金额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满后,市经贸委、财政局联合下达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补助文件,补助单位凭下达的文件,开具收据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9月30日。
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处联系人:侯旭丹,电话:88968038,电子邮箱:zxqyc432@163.com
市财政局外金处联系人:殷旭晶,电话:88504811。
附件:1、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申请书
2、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
二○一○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信用担保△ 资金 项目 通知
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0年9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