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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推出20条措施,引金融“活水”流向创新一线

阅读次数: 162 发布日期:2023-10-17 15:54 来源:山东发布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核心主体,更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20条举措,引导金融“活水”积极赋能企业创新发展。

“我们热烈欢迎各类创投机构落户山东,落地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科技类私募股权管理机构落地奖励最高300万元。对投早投小科技型企业的创投机构,投成奖励最高200万元,投后风险补偿最高600万元。对科技孵化器投资在孵企业的,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山东省科技厅厅长孙海生说。

《措施》坚持系统思维、问题导向,聚焦改革主线,站在全省科技、经济发展大局,着力解决市场难以调节的“投早投小”问题,打破原部门间的条框分割,着力调动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积极性,协同发力、政策联动、产品互补,构建覆盖信贷、保险、担保、投资、多元融资等全方位的政策群,增强企业创新的信心和能力。

《措施》着力提升科技信贷供给能力。创设总规模130亿元的再贴现引导额度,重点突出科创和专精特新。设立“鲁科贷”,贷款贴息最高50万元。对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研发类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市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90%,解决银行“不能贷、不敢贷”的问题。

构建全省科技担保和保险体系。创设“鲁科担”品牌服务体系,支持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成员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省财政在预算额度内每年给予担保机构不高于担保金额0.5%的保费补贴;发生资金代偿的,给予担保金额最高20%的风险补偿。科技保险方面,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设计“鲁科保”系列专属科技保险产品,对于购买“鲁科保”产品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

多措共举,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充分发挥沪深京交易所省级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和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作用,推动入库“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境内上市或境外首发上市。对符合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按照申请募集资金规模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总部企业按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

优化省科技计划形成和支持机制,推行市场化的科技项目遴选模式,打造共享共用的科技项目库,为金融投资机构评估审查提供条件保障。构建“政银担投”相结合的项目支持机制,为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承担企业,提供更高额度、更低成本的中长期信贷资金。

构建科技金融良好生态。支持山东科技大市场发展,加强“山东好成果”发布的重大技术成果与各类金融资本对接,常态化开展省市联动的“鲁科融”科技金融项目路演活动。完善省科技金融增信平台功能,探索“产业认定+科技增信”模式,为科技型企业无担保无质押融资提供直接信用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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