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定了!让数据更有价值,浙江制定试点方案
阅读次数: 385 发布日期:2022-11-07 15:55 来源:浙江发布
为推动“实施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牵一发动全身重大改革落地落实,促进产业数据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日印发《浙江省推进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方案》。产业数据是指有效开展各类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在组织生产、经营、管理等业务活动过程中依法采集、产生或加工生成的数据。
《方案》提出:
到2022年底,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试点全面启动,协同推进机制基本建立;省级产业数据仓、11个市级产业数据仓、16个行业数据仓基本建成;产业大脑能力中心上线试运行,累计上架500个以上数据产品和3000个以上能力组件。
到2023年底。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加快推进,初步建立产业数据流通运营机制和标准规范,产业数据仓体系架构更加完善。产业大脑能力中心累计上架1000个以上数据产品和10000个以上能力组件。
到2025年底,形成数字基础设施领先、数据基础制度健全、数据资源体系完善、数据产品供给丰富、能力输出高效、生态体系良好的产业数据价值化改革浙江范式,助力打造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区。
加快推进产业数据资源化、产品化服务化、市场化……《方案》明确多项重点任务↓↓
加快推进产业数据资源化
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组织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价模型》国家标准贯标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创建10个左右省级贯标区域试点。
推行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制定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在省属国企、大型企业先行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开展首席数据官培训。
探索构建浙江省工业产品主数据生态系统。支持以行业大脑建设为基础,开展工业产品主数据标准分行业试点,打造浙江省工业产品主数据管理平台。
探索推进企业大脑建设。支持安吉等地以深化“一键报表”改革为切入点,开发先进适用的标准化工具,提升企业数据规范化水平,提升公共数据和企业数据融合利用程度。
构建产业数据资源体系。基于浙江省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迭代升级省级产业数据仓,推进市级和行业数据仓建设,实现市级产业数据仓、重点行业数据仓全覆盖,形成“1+11+N”产业数据仓体系。
加快推进产业数据产品化服务化
培育壮大数据市场主体,发展浙江数商。围绕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交易、传输等全链条,重点培育数据服务型企业、数据管理型企业、行业数据应用示范企业。
加强数据技术研究与创新。组织实施“双尖双领”等攻关项目。在数据技术领域培育打造国家级技术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
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企业有序开放数据。统筹布局建设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隐私计算平台、联合计算平台,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使用平台实现数据价值交换。
培育典型行业场景应用。
加快推进产业数据市场化
优化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建设运营。有序上架运营能力组件、数据产品,让产业大脑成为数字化改造和数字化管理解决方案的集成供应平台。
加快推进行业大脑市场化发展。整合细分行业资源,打通数据链条,做专做深数字化服务能力,加快汇聚行业知识与能力组件,探索打造区域性行业性的数据产品和组件集市,开展市场化运营服务。
健全流通交易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产业数据授权运营、资产评估、产品定价等标准规范。支持浙江大数据交易中心建设产业数据流通交易专区。
探索产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推进产业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加强对经过一定算法加工、具有实用价值以及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的保护,加快探索产业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加快中国(温州)数安港市场化建设运营。
推进政企数据加速融合利用。举办浙江省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等活动,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公共数据与产业数据融合的价值挖掘和应用创新。
提升产业数据安全化能力
实施产业数据分类分级安全防护。探索构建产业数据分类分级体系。探索在产业数据开发利用、流通服务等过程中分行业开展差异化授权与安全管理工作。
推进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试点工作。推进省级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平台推广应用,建立健全工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重点企业名录库。
加强数据产品流通交易合规监管。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协同监管模式,创新完善产业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技术、路径、标准规范和商业模式,确保数据产品流通交易安全可信、可控、可溯源,保障数据要素安全有序规模化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