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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阅读次数: 353 发布日期:2022-10-24 15:17 来源:财政部金融司
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金融司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金融业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现代化金融体系加速构建。中央财政把改革创新贯穿于财政金融工作各个环节,支持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在支持深化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创新财政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始终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委托代理关系逐步建立。2018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为新时代加强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以资本出资为纽带,以制度统一为基础,加快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底,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323.2万亿元,形成国有金融资本22.7万亿元,是2003年开启股份制改革时的25倍,年均增长21%,在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等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夯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基础。加强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推动出台《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明晰管理边界和权责清单,规范履职尽责。构建了以产权登记、评估监管、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为核心的基础管理制度体系;高质量完成全国产权登记专项行动,为1.8万家金融机构办理登记,有效摸清国有金融资本“家底”。为实现权由法授、权责法定,加快推进出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提升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

(二)优化国有金融企业激励约束机制。完善金融企业正向激励机制,引导企业更好响应国家宏观政策,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微观经济。绩效评价上,修订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办法,出台商业银行、主权财富基金、商业保险公司等绩效评价办法,推进修订政策性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绩效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分行业绩效评价体系。薪酬管理上,出台国有金融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办法及细则等,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联合中央组织部、审计署进一步规范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有关事项。

(三)强化派出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着力完善派出董事各项管理制度,推动股权董事认真履职行权,在参与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决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出台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股权董事履职保障管理办法、国有股权董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为派出股权董事履职、监督和考核,提供方向性指引;定期举办国有股权董事及高管人员培训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四)推进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中央金融企业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贯彻落实中央保持对国有重点金融机构控制力有关精神,重点支持大型国有金融机构补充资本。强化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职能定位,提高发展质量,严控业务范围,充分发挥其逆周期调节和服务国家战略的作用。印发国有金融机构聚焦主业、压缩层级等相关事项的通知,引导其突出主业、回归本业,规范各层级子公司管理,严格并表和穿透管理。

(五)加强对地方改革落地的指导。按照集中统一、全流程全覆盖、穿透管理的总体要求,指导地方财政加强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财务监管、统计监测和分析报告等各项工作,将中央的统一规制层层落实、穿透落实下去。各地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向纵深推进,从“星星之火”到“燎原之势”,截至2022年6月末,全国有35个地方出台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8个地方建立了联席工作机制,4个地方基本实现了财政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国有金融资本,17个地方由财政出资设立了金控公司,集中管理省属金融机构股权。很多地方成立了专门处室或评价中心,统筹推进加快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


始终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动态优化财政金融政策

  综合运用奖补、保费补贴等手段,创新政策扶持体系,加强宏观调控政策协同,落实落细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助力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

(一)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增量扩面。指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发挥体系引领作用,向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下达年内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的目标任务,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主业、支小支农,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自2018年9月运营以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再担保业务规模2.29万亿元,累计服务市场主体216万户。今年1—8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8278亿元,同比增长54.9%,担保户数97.8万户,同比增长116%,平均担保费率0.68%、综合融资成本5.67%,同比分别下降0.14个和0.3个百分点。

(二)用好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自2016年以来,累计拨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559.54亿元。一是持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为市场主体创业“送一程”。阶段性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放宽小微企业申请条件,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2015年,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上限分别逐步提高到20万元和300万元,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申请享受政策的门槛逐步降低。2020年,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复工复产。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63.4亿元,同比增长65.9%。2022年以来,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广创业担保贷款线上业务模式,及时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助力援企稳岗。截至2022年6月末,全国创业担保贷款余额2602亿元,同比增长13.5%。二是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激励,为各地普惠金融发展“树标杆”。2019—2021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工作,累计推出三批、179个试点城市,安排奖励资金71.4亿元,支持试点城市因地制宜完善信贷风险补偿和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在总结经验基础上,2022年将该项政策升级为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出首批83个示范区,拨付奖补资金22.8亿元,促进普惠金融服务扩面、增量、降本、增效。

(三)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从2007年实施保费补贴政策以来,财政部累计拨付2201亿元,年均增长22%,累计为约26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近30万亿元。各级财政以近80%的保费补贴,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积极性,推动我国成为全球农业保险保费规模最大的国家。一是体制机制初步建立。2013年3月,《农业保险条例》正式施行。2013年12月,财政部印发《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2016年,财政部印发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12月修订完善。2019年5月29日,中央深改委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由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二是补贴政策日益完善。财政部按照“中央发展大宗,地方发展特色”的政策思路,不断推动我国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目前,补贴区域已稳步扩大至全国;补贴品种扩大至16个大宗农产品,并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扩大至全国;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在保障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2022年实现主产省产粮大县全覆盖,并在广西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在黑龙江、内蒙古开展大豆保险试点。三是政策成效体现显著。近年南方“寒露风”、河南特大暴雨、江浙沪台风“烟花”等突发自然灾害后,投保农户均得到了及时赔付,基本实现“旱涝保收”。自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引导和使用效果放大超过130倍,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撬动作用。

(四)规范有序推进PPP行稳致远。PPP是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重大变革,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PPP制度体系,联合行业部委推出了四批PPP示范项目,出台了PPP以奖代补政策,设立了1800亿元的PPP融资支持基金,搭建了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推动了一大批项目落地。2014年以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累计入库项目10306个、投资额16.4万亿元,累计签约项目8374个、投资额13.6万亿元。

(五)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立足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国家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实现对商业性金融的合理引导和有效补充。二是为稳住经济大盘,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支持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筹资,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配套融资支持,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抓紧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回稳向上。三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改革优化政策性金融”决策部署,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发挥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作用”的要求,加快推进三家银行深化改革,强化职能定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六)境外主权债券发行实现常态化、机制化,有力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国债1935亿元,在伦敦发行人民币国债30亿元,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国债50亿元。境外主权债券的顺利发行,是更好地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高水平上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不断完善境外主权债券收益率曲线,降低中资机构海外发债融资成本,向全球金融市场讲好中国故事,坚定国际投资者对中国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利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等平台,加强财政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协调研究,立足财政视角,建言献策。


始终以加强财政财务监管为重点,协同防控金融风险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基本方针,协同配合持续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一)加强金融财务管理和制度供给。立足金融行业财政财务监督职能,规范金融企业对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从“资金融出端”协同堵住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渠道。修订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政策,修订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完善应对疫情、加快银行不良贷款处置的政策,拓宽不良贷款批量转让范围,规范银行贷款减免行为,提高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效率。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推动国有金融企业进一步强化收支管理、维护资产安全、落实主体责任。同时,完善全国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汇总报告机制,建立分地区贷款质量、拨备覆盖率监测评估报告和预警机制。

(二)积极支持地方中小银行改革化险。针对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水落石出”的形势,协同参与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化解工作。结合风险化解实践,形成地方财政部门参与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十项指引,指导和规范地方财政部门厘清财政与金融、中央和地方的权责,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妥有序参与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压实金融机构及股东等各方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同时,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高质量补充中小银行资本。截至2022年6月末,21省(区)已发行专项债券2585亿元,用于支持337家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在提升了中小银行资本充足率的同时,增强了其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效缓释部分地方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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