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 2017年度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 审查工作的通知
浙经信企资〔2017〕15号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持有效《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担保机构及分支机构。
二、审查内容
(一)是否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合法合规经营;
(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否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各项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资本金是否到位,对外投资是否超限额,客户保证金管理是否规范;
(三)是否按规定登录“浙江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更新信息,并及时、如实填报有关数据;
(四)是否配合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管工作,对监管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2016年度担保业绩是否符合有关要求,能否持续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三、审查时间与程序
各市、县(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告知辖内担保机构参加本次合规性审查工作,根据时间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材料,逾期后果自负。
(一)2月28日前,各融资性担保机构登陆“浙江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http://124.160.71.50:8080/gimis),在“2017年度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模块生成下载《2017年度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基本数据表》(附件1)和《2017年度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业务数据表》(附件2),对系统未能生成的数据,手工填写,并纳入年度审计报告,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
(二)3月10日前,县(市、区)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核盖章后,上报市经信委。
各市经信委(含义乌市经信委)对材料审核后,根据当年度日常监管情况,确定审核结果(通过、整改和不通过),并将审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正式行文报我委。行文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接收地址及联系人:杭州市环城北路296号,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南晓静,0571-85155007。
(三)我委将委托中介机构根据合规性要求对各市审核结果和担保机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未按监管要求经营的担保机构,我委下发《整改通知书》,给予一个月的整改期限。整改期满后,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担保机构进行合规性复查和现场检查,对审查不通过的担保机构,依法收回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公告作废。
四、申请材料
合规性审查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省、市、县(市、区)监管部门各一份。
(一)2017年度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基本数据表(附件1);
(二)2017年度浙江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业务数据表(附件2);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经审计的2016年度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原件;
(五)各市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包含附件1与附件2,需全面反映担保机构资本金使用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应收款项情况、担保代偿情况、保证金管理情况、业务收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及准备金提取情况等。
五、审查要求
各市、县(市、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担保机构合规性审查工作,严格审核担保机构的申请。一是坚持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监管检查与第三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保证走访辖内每一家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浙江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的和中介机构的作用,按照“减量提质”要求,坚决淘汰实力弱、意愿差、风险高、经营不规范的担保机构;二是对需整改担保机构,帮助引导规范经营,对连续两年列入整改名单的担保公司,要从严把关;三要将年度合规性审查工作与担保行业发展规划相结合,根据监管要求、担保发展和需求情况,摸清家底,对机构数量、质量和布局进行合理规划。
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坚持以融资性担保为核心主业,建立完善符合自身特点、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担保业务,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企业的帮扶力度;加强“浙江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工作,保证系统数据及时性与真实性。
联系人:叶 欢,电话:0571-87055249;
周朝晖,电话:0571-87055247。
电子邮箱:rzdbwork@163.com。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