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温州市中小企业十佳服务机构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发局,各相关行业协会,各相关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引导服务机构面向企业需求提升精准服务能力,促进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做优做强,根据省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小微企业服务日系列活动的通知》(浙经信企创〔2016〕70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温州市中小企业“十佳服务机构”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
2016年9月上旬至10月下旬。
二、申报基本条件
温州市区域内注册的服务机构,具备从事相关服务的资质或能力,运营1年以上(含),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有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一支综合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服务队伍;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对提供的服务内容、流程、标准、收费和期限做到“五公开”;有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和较好的服务声誉,年服务温州市域范围内中小企业100家以上,80%以上的用户对服务满意。对于具有较强专业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效明显的服务机构,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评选流程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为自主报名、资格审查、入围评审、机构评选和机构表彰等五个环节。
1.自主报名。从市经信委网站和温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下载申报资料,于9月15日前提交电子材料和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一份)至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由平台汇总后提交至属地经信部门初审。按照服务机构申报类别(见附件1),单个服务机构限选择3个以内子类申报。
2.资格审查。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核实申报资料,根据需要对机构进行实地走访,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机构按照申报类别进行归类,单个子类内机构数量确保不少于5家。
3.入围评审。对经资格审查的服务机构,由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进一步深入了解服务机构服务开展情况、编写服务案例,并组织专家评审,单个子类评选出不多于3家入围机构,并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4.机构评选。对入围的服务机构,通过点对点企业服务APP、微信公众号、网站投票三种方式进行投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网站,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点对点企业服务APP、公众号同步开设投票通道。投票结果按大类进行计分,得票最高分为满分,其余按照实际得票/最高得票*100来计算得分。
评审阶段和投票阶段得分各占80%和20%。每个大类限一个机构入选十佳,按照得分高低确定十佳初步名单;每个大类依照得分高低选取10家以内机构(且不高于该大类入围机构数量的50%,同一子类不多于2个)确定为推荐机构初步名单。
5.机构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正式名单,授予“2016年度温州市中小企业推荐服务机构”和“2016年度温州市中小企业十佳服务机构”称号。
四、申报材料
评选活动申报表(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许可证(若本行业无需许可证的需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接受服务的企业清单(100家以上,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服务内容)。相关荣誉证明、主要服务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仅须提供电子版)。
五、支持政策
“温州市中小企业推荐服务机构”和“温州市中小企业十佳服务机构”每年评定一次,“十佳机构”将作为温州市申报浙江省2016年优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候选机构,“十佳机构”及“推荐机构”列为服务券服务提供单位,成为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服务机构联盟核心成员。
六、相关说明
本次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参评机构须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报名无效。评选工作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55596871,市经信委 88968039。
附件:1、服务机构申报类别
2、温州市中小企业十佳服务机构评选活动申报表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