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顺位抵押贷款业务
1、产品介绍:根据银行认可的房产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按银行规定的抵押率办理完毕首次抵押贷款后,经客户申请和银行推荐,在办妥以我公司为抵押权人的剩余房产价值顺位抵押登记后,由我公司向合作银行提供保证担保,首次抵押贷款和顺位抵押贷款金额合计原则上不超过房产评估金额的90%。
2、准入条件:(1)、客户信用记录和财务情况良好。(2)、我公司已在房产所在地的房管登记部门办理房产登记备案。
3、办理要求:(1)、提供银行认可的房产评估书。(2)、提供借款人前6个月的银行流水账。(3)、核对客户的营业执照或公司章程原件,借款人(抵押人)原则上应是企业(个体经营户)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以确认借款人的经营真实性,若借款人(抵押人)和企业(个体经营户)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不一致,则要追加该企业(个体经营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4)、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供其他基本资料。
4、融资成本:银行贷款月利率7‰至7.5‰之间,担保公司月担保费率1.5‰,保证金比率10%,顺位抵押融资部分综合成本月利率10‰以内,全部融资综合成本月利率7‰以内。
5、反担保要求:在充分认可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信用情况的前提下,借款人向温州市总商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措施的基本要求是:借款人能够提供、担保公司愿意接受的各类担保方式。
温州市总商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泰力路48号鹿城金融广场2楼B区。
联系电话:0577-55566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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