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有关人士就诉讼保全业务约见协会代表一行
阅读次数: 2203 发布日期:2015-03-30 16:52 来源:
自2014年8月18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财务诉讼保全担保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全面开放了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为财产保全申请人提供信用担保以来,协会秘书处多次积极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温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关于开展财产诉讼保全业务一事进行了对接。
3月11日上午,担保协会轮值会长朱晓东带领会员代表一行就融资性担保机构诉讼保全业务统一准入事项及如何规范化管理向市中院立案庭副庭长许良岳反映担保行业的诉求。
许庭长倾听了朱晓东会长就目前温州市财产诉讼保全业务各地审查准入标准不一、业务开展模式、各区域业务开展等情况后,表示会向全市基层法院收集情况,形成报告后在全市立案庭例会上进行反映,排除不合理因素,再与协会秘书处一同探讨,形成规范化的准入规则及同业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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