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 业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按照《关于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1〕12号)要求,现将开展2014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为取得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规范运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0号)文件要求进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开展中小企业担保业务,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担保机构。
二、报送内容为2014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服务的基本情况。本次年报对填报内容作了较大调整,要求各担保机构填报担保业务明细(业务明细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三、报送系统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coids.sme.gov.cn或http://coids.miit.gov.cn)。请各地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登录该系统,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www.sme.gov.cn),点击首页“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的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进行填写和上报。
四、请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本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如实填报信息,并对填报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请于2015年1月12日—2月28日通过“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2014年年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息。
联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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