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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温州市信用担保 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阅读次数: 1984 发布日期:2014-08-20 01:24 来源:

 各区经信局、财政局,各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温委办发〔2011132号)和《关于加大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27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现状,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温州市融资服务平台(融资担保体系)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登记注册地在温州市区(含鹿城、龙湾、瓯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并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市级担保行业协会。

二、项目类型

(一)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

经认定符合风险补偿项目条件的单位,对2013年度单笔额度在300万元以下,且为中小企业提供的担保,按新增担保额0.5%以内给予补助;为个人生产经营性提供的担保,按新增担保额的0.2%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担保期不足一年的按年折算。

(二)担保机构做专做精项目

 1.鼓励担保业务创新。创新业务模式清晰,在全行业具有一定领先性,可在全行业推广的。

2.鼓励车贷业务转型。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以上、以汽车按揭贷款为主营业务的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过渡,担保放大倍数在一倍以上的。

3.鼓励风控机制完善。制定担保业务操作流程和相应的内部配套管理制度,并辅以业务系统支撑,形成有效风控管理机制,主营业务代偿率明显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示范作用。

4.鼓励专业队伍建设。引进行业紧缺专业人士,形成人才队伍梯队建设,担保业务有明显改善,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的。

5.鼓励可持续发展。整合服务资源,打通担保链上的各个环节,为客户提供配套或全方位服务,体现担保流程附加值,引导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增信服务和信息服务等在业务收入的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以上奖励单个机构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上年度已申报过的项目不再享受奖励。

(三)配套服务项目

1.支持素质提升项目。以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支持。支持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业务培养、业务创新研究等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支持环境优化项目。支持有利于担保业务能力和业务模式创新的担保机构发展环境项目建设,包括行业业务系统开发、征信系统接入、信用评级、法律维权、会计审计、行业宣传等行业公共服务项目,由协会作为主体联合相关专业机构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对风险补偿项目申报融资性担保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其他项目申报应同时具备除条件2以外的所有条件):

1.201211日之前设立,且已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持续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

2.2013年度新增中小企业担保业务额达平均净资产的1倍以上,且代偿率低于3%

3.对单户企业的担保额不得超过融资性担保机构净资产的10%;担保责任余额最高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担保费率,并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5.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记录,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担保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规范;

 6.准确、及时的向经信、财政部门报送有关报表;

 7.无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意见通知书。

 (二)申报材料

  1.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及做专做精项目需提供:

 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申请书(附件1);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还需提供:

    经合作银行确认的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专项审计报告(包括:2013年度新增中小企业担保额(按300万元以下口径计算)、平均担保费率、代偿情况、代偿率、风险准备金提取情况等);

     3.担保机构做专做精项目,还需提供:

     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推荐函;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不少于2000字的书面报告,对报刊刊登的给予重点扶持;

4.配套服务项目,应提供:

业务素质提升工程,需提供项目计划及绩效分析报告等资料;对优化发展环境工程,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书、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绩效分析报告、合作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

(三)申报及评定程序

1.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市直机构直接报市经信委、财政局;其他机构项目材料报所属区经信局、财政局,审核汇总后,联合上报市经信委、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市直机构除外),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各一份,截止时间为201491日。市经信委、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分类评定。经公示期满后,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补助单位凭下达的文件,开具收据凭证到当地财政部门办理拨付手续。

2.对做专做精项目,协会须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公正公开,须经协会副会长以上联席会议讨论并行文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市经信委联系人:侯旭丹, 电话:88968038,电子邮箱:zxqyc432@163.com

市财政局联系人:王基棉,电话:88504811

 

附件:1.温州市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申请书    

          2.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                                 

      3.担保贷款情况汇总表

 

 

 

 

 

             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201486

 


 

 


 附件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温州市信用担保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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