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经信委(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根据《浙江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试行办法》、《关于进一步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浙江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办法》精神,现将2014年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2012年1月1日之前设立,已领取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且持续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二)按规定准确、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月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表等运行监测统计信息;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规定,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 (四)对单户企业的担保额不得超过担保公司净资产的10%。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担保费率,并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五)无违法违规经营等不良纪录,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担保业务操作和风险控制规范; (六)经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和省中小企业局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级,且信用等级达BBB级(含)以上; (七)2013年度月均担保余额(∑每月月末余额/12)不低于年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的2倍。全年融资性担保保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50%以上。 省财政将对单户企业贷款500万元以下的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补偿,补偿比例为不高于2013年度500万元以下贷款月均余额的1%,且单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材料 申请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须提供下列材料,一式2份,一律用A4纸规格,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一)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附件1); (二)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五)经审计的201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经合作银行盖章(需加盖骑缝章)确认的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附件2); (七)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请各市、县(市)经信委(局)、财政局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经所在市、县(市)经信委(局)、财政局审核后,填写《 市(县、市)2014年担保风险补偿项目汇总表》(附件3),并正式联合行文上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附件3以电子邮件形式同时发送到电子邮箱:xsa_526@sina.com(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内网发送至省财政厅金融处)。 省经信委联系人:徐顺爱,联系电话:0571-87055250。 省财政厅联系人:刘 涛,联系电话:0571-87058479。 附件:1.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表 2.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明细表 3. 市(县、市)2014年担保风险补偿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4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