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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等部门密集出台文件向民间资本敞开大门

2012-05-29 23:59:02|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32

紧跟着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证监会等部门的步伐,5月26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紧跟着铁道部、卫生部、国资委、证监会等部门的步伐,5月26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强调,要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创造良好环境。各级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鼓励各类投资者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实际工作中不得单独针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设置限制条件或其他附加条件。
    整个5月,为落实“新36条”,破除各类“玻璃门”,各部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细则正紧锣密鼓地制定、出台。民间资本的“春天”正在到来。
    2010年5月,《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出台,明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然而,一年来,“新36条”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民间资本进入遇到“玻璃门”和“弹簧门”。
    今年2月,国务院明确了今年上半年制定出台民间投资实施细则的时限要求。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7个领域被列为2012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新36条,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
    眼见离“上半年”的期限越来越近,各部门纷纷开始公布“成果”。不久前,铁道部率先公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实施意见》。这是近年来,铁路在引入民间资本问题上“决心最大、开放程度最高、内容最具体的”实施细则。从铁路工程建设、装备制造、铁路企业改制重组等各方面,几乎对民间资本全面开放。
    卫生部也于近日发布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机构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社会资本可以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该通知虽未明确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如何转变经营性质,但表示将另行制定管理规定。
    5月22日,国家发改委表示,继铁道部、卫生部之后,有关部门为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细则将密集出台。国家发改委有关方面负责人告诉媒体,五六月将陆续制定出台一批实施细则,有的部门取得阶段性进展,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已起草完成实施细则初稿,并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证监会、国资委的实施细则正在履行报批程序”。
3天后,5月25日,证监会、国资委的实施细则同天发布。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提出了14条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具体意见。该意见明确了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实现途径和方式,民间投资主体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证监会则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推出涵盖三个方面15条举措的落实细则。证监会表示,鼓励民间资本参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未来将简化证券公司增资扩股等行政许可事项,便利民间资本参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
    一系列细则的集中出台,使民间资本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将大大拓展非公经济发展的空间。在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郑新立看来,非公经济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应该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科技型、具有国际经营能力的非公经济发展,对下一步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和国际并购将发挥重要作用。现在,“非公经济已经处于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好的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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