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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适时成立中小企业再担保机构给中小企业融资装上“保险丝”
2012-05-07 19:12:5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701
本报讯 (记者 张佳玮) 经过“官方认证”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将获得“官方扶持”,由此引导民间资本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我市近日出台加大支持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完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优化外部环境,促其做大做强。 在去年9月爆发的民间借贷风波中,导致一些企业资金链断裂的重要原因在于,企业间互保、联保的情况普遍存在,犹如多米诺骨牌般,一旦有一家企业出现资金问题,其互保、联保的企业也会被拖入危机中。而要改变这种传统的互保联保,就需要发展“正规军”,发挥融资性担保对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信用增级作用,相当于给中小企业融资装上“保险丝”,可有效缓解贷款难、担保难问题。 该实施意见还提出,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对担保机构组建联保平台的,给予平台50万元至100万元奖励;对担保机构组建集团,实收资本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新设立、增资或重组后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的,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不含汽车贷款担保业务)达到净资产5倍后,给予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 与此同时,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重点对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支持;并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对注册资本及担保额达到每年确定的补助标准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考核和评定后视财力情况,按规定给予财政专项补助或风险补偿。 在鼓励创新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创新担保业务品种,积极参与我市中小企业信用贷款、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信托计划等担保。对企业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参与集合票据、债券等发行的,按发行额的1%以内给予企业贴息,或补贴给融资性担保机构(要求降低1%的担保费收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研究股权及知识产权、出口退税账户、应收账款质押等灵活多样的反担保措施,在贷前审查、贷后管理等方面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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