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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办法在浙江出台
2012-02-13 19:12:3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823
浙江省工商局网站周三公布了《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暂行办法》,这是中国首个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监管办法。该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须向工商部门如实申报融资信息,规范开展融资操作。 据悉,此次出台的《暂行办法》对于违规融资的处置也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小贷公司业务发展的行政监管,使之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暂行办法》明确了各级工商部门在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行为实施监管中的重点是:小额贷款公司有关融资的信息申报是否真实、充分和及时;资金来源是否正当,融资对象、利率和融资规模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约定的利率和正常融资费用外,是否存在以其他形式支付或变相支付额外费用的行为;是否存在其他规避监管的行为。 《暂行办法》共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文件的时效、适用对象、报备融资信息所需提供的数据或材料、报备程序、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违规行为的处置等。管理办法出台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经营将全程纳入工商日常监管之中。浙江省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工商将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及时进行融资申报备案,做好融资前后的跟踪监管。 办法所指的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据有关文件规定在浙江省依法设立、并具备开展相应融资活动资格条件的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暂行办法》加大了监管力度,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经营将全程纳入工商日常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违规经营或将受到重罚。对于违规融资,《暂行办法》所提出的主要处置措施有:约谈高管,下调信用等级,限期整改,通报情况,提出监管意见等。对于出现特别严重违规行为的公司,还将被责令整改,甚至启动退出机制,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据悉,浙江截至2011年底共有小额贷款公司183家,注册资本总额370亿元。全年累计发放贷款约225万笔,总额1826亿元;小额贷款的覆盖面超过10万户,其中向农户、个体户、中小企业等贷款发放比例近60%。 业内人士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更加透明化,从源头上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流向进行了有效监控,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支持浙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为突破融资难题创造了有利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