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吸收新会员的通知
阅读次数: 1956 发布日期:2011-12-08 18:37 来源:
各会员单位:
根据《温州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章程》第二十四、二十五条规定,下列担保机构经自愿申请,经协会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单位表决同意,现准予入会。新会员应遵守《温州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享受章程赋予的权利,按时交纳会费(会员每年缴纳3000元;户名:温州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银行:温州市建设银行隔岸路分理处;帐号:33001628785059000337联系人陈晓民;电话:88519750 89731480)。
新会员名单为:
温州和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瑞安市鑫隆担保有限公司
温州壹嘉壹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浙江天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