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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两大利好”促小微企业融资

阅读次数: 2030 发布日期:2011-12-07 01:07 来源:

  昨日,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在京参加新浪金麒麟论坛时透露,银监会将允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所对应的担负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型企业贷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适度提高小微型企业贷款风险的监管容忍度。与此同时,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对金融机构与小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但记者采访后发现,这些被学界视为对小微企业融资的重大利好消息,并没有得到银行和企业的热烈回应。

  鼓励银行发行小微贷款专项金融债

  周慕冰表示,银监会高度关注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并将加大对小微型企业贷款的政策支持力度。除上述即将落实的鼓励商业银行小微信贷政策外,他认为,改变当前国内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确保金融可获得性,提高金融服务的普惠程度一直是我国银行监管的重要着力点。长期以来,银监会一直引导和督促商业银行以设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为载体,切实落实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六项机制”以及“四项原则”,即单列信贷计划,单独配套人力资源和财务人员,单独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单独会计核算,并且确保小微型企业的贷款增长速度不低于全部贷款的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他还表示:“今后,银监会将进一步加大对小微型企业贷款的政策支持力度,对小微型企业的贷款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优先支持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

  另据昨日财政部网站的消息,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商报记者昨日从一银行业内人士处获悉,此前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率一般在0.05‰左右。“根据最新标准界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即为微型企业,免征合同印花税可能对这部分企业更具实际意义。”

  银企心声:盼“落实政策”、“减税负”

  记者就上述银监会政策信号和支持小微企业信贷的财税通知采访了一些金融业内人士。

  一位长期工作在信贷业务一线的银行客户经理告诉记者,无论银监会关于500万元以下小微贷款的最新说法是怎样的,关键还要看各家商业银行制定什么样的激励机制来落实这些新政策,只有激励机制能够调动一线操作人员的积极性,才有可能切实推进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工作。

  一位国有银行从事风险控制的管理人员则表示疑惑:“现在对500万元以下的贷款,究竟是贷给了小微企业还是通过种种操作手段化整为零贷给了大企业,银行界包括监管层都还没有办法实施有效的监控,如果贸然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的监管容忍度,是否会导致今后一些风险的上升,目前还不得而知。”

  而就财政部联合国税总局出台的免征合同印花税,这位银行员工表示,目前的借款合同印花税标准是借款合同标的万分之零点五,也就是说,根据财政部最新通知,从今年11月1日起,一笔500万元的贷款,可以免缴250元印花税。他表示难以判断银行是否会为了节约250元印花税而增加投放小微信贷的积极性。不过,一位曾经向银行借贷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选择向银行借贷的小企业主告诉商报记者,贷款过程中,银行除了提高利率外,还巧立名目收取各种评估费、保险费、财务顾问费或是咨询费等,比起250元的印花税,这些才是贷款企业更为害怕的。

  而据此前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与阿里巴巴集团近日发布的《珠三角小企业经营与融资现状调研报告》显示:2011年以来,受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大部分企业与2010年相比利润减少30%至40%,但原材料成本比2010年上涨了20%至50%。在此背景下,今年前9个月,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比增幅却分别为18.7%、24%和35.8%,企业特别是小微型企业税费负担可见一斑,这就不难理解小企业主对此产生的畏难心理。(转载自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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