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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离不开银行的合作与支持

阅读次数: 1905 发布日期:2011-12-07 18:27 来源:

  (来源:金融时报)

  担保业作为新兴的行业,增补了企业的信用,为企业和银行之间架起了沟通的桥梁。它与银行存在的密切关系,使得银担合作成为关乎担保业发展的重要问题。面对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业的全面对外开放,如何协调好银担之间的关系,以应对变化了的金融形势,成为摆在担保业面前的紧迫议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担保机构在与银行合作的过程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银行对担保机构的信用认同度往往不高,银行基于风险防范的要求往往对担保机构提出严格的条件。这其中既有目前担保行业由于准入门槛低,造成担保业过度发展,无序竞争所带来的担保行业资信不足的原因,也有银行业受体制约束,缺乏市场开拓意识的原因。对于这些问题,在担保行业摸爬滚打了多年的业内资深专家———北京首创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龚西娅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担保,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离不开银行的合作和支持。”龚西娅开门见山的这句话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担保业与银行业的密切关系。

  银担合作要风险共担

  如何建立起良好的银担关系,成为困扰我国担保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除了担保业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之外,银担双方还应该转变旧的观念,树立起新的合作理念。正如龚西娅对记者所言:“担保作为融资渠道的一个嫁接企业和银行的桥梁,如果银行对担保机构不能认可,这个桥梁就无法架设,如果要得到银行的认可,担保对银行来说,就不能是一种风险的转嫁,而是风险的补偿。”一开始首创担保就与银行提出了“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作理念。因为银行作为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拥有许多资源,包括控制企业资金预算的资源等等,担保公司与银行合作,双方都可以达到风险共担和资源共享。龚西娅还表示,银行应该把担保公司作为特殊法人来看待,因为担保公司不是一般的企业,而是特殊的企业。担保公司经营的是信用,管理的是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担保公司就不是一般的保证人,而是一个特殊保证人。我们知道,在现代担保法规中,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中,对一般保证人来说都是不平等的,如果到期不能履约,银行可以在几个工作日内直接扣款。

  基于以上的考虑,龚西娅向记者介绍了首创担保在银担合作中的三个突破,即第一,只保本金,不保利息;第二,在本金担保中,担保机构只按比例担保,与银行共同承担责任;第三,把一般合同规定的几个工作日,延长到八十天或九十天。目前,银行与首创担保公司担保本金的比例为1∶9。这三大原则性的突破,修改了银行的合同,也充分体现了银行对担保公司的特殊法人地位的认可。这种银担保证合作的方式与其他大多数担保机构承担100%的方式截然不同,把银行和担保机构紧紧地拴到了一起,有利于构筑良好的银担关系。事实也证明,经过长期的合作,银行机构也认同了这种方式。因为银行发现,它们的不良资产率大大降低了,银行承担的风险比直接与中小企业建立合作风险要低得多,不仅如此,银行还能扩大信贷规模。这种方式无疑是一种双方共赢的模式。

  当然,这种模式必然会受到担保机构恶意竞争的冲击。在当前担保机构之间无序竞争所造成的混乱局面下,一些实力弱小的担保机构为了和银行建立担保关系,只求得到银行认可,在短时间内,它们通过各种手段与银行建立了担保关系,表面上看银行没有承当责任,但是当风险发生时,担保机构不能对此作出代偿,最后还是银行来埋单。然而,虽然短期内,首创的这种模式受到了冲击,但是长期来看,这种模式将推动银担之间良好合作关系的建立。龚西娅认为,这种模式具有长久的生命力。

  中小企业呼唤政策性资金支持

  银行与担保行业的密切合作关系,决定了银行业的变化都时刻影响着我国担保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目前商业银行基本上实行了市场化运作模式,这些改变也将给我国担保业与银行业的合作带来更多的挑战。龚西娅告诉记者:“我国金融体制领域存在着众多问题需要改革,包括银行的观念,传统的理念等都需要调整,除此以外,我国银行体制还存在一个很大的问题,即我国没有一家从事中小型企业业务的政策性银行。”这种制度的缺失,制约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

  我国正在大力建设“和谐社会”,百姓的就业问题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的中小企业数量众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政府应该从实际行动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目前随着银行体制改革的逐步完成,商业银行作为市场化的企业,其必然具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特点,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任务交给商业银行有失公允。国家必须直接地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在政策的支持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龚西娅建议,要建立针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同时设立担保机构,按照“政策性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支持中小企业,来搭建一个针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政府应该重视、并在具体操作层面上,设立鼓励如传统制造业、创新型企业等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担保机构也在操作层面上体现着国家政策、地方发展政策的方向,为相关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倾斜。

  金融开放挑战银行旧观念

  去年年底我国金融行业全面开放,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必然也对我国的担保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最为主要的是,国内银行的观念将不得不改变,对过去一些传统银行业务必须作出调整。龚西娅认为:“银行过去一些观念非常传统,按照传统观念,没有抵押就不能无法开展一些业务,这就对它的业务开展是一个极大的限制和框框。”担保行业,尤其是实力雄厚的担保机构,在与银行的合作中拥有自己的选择权。所以银行要大力转变观念,如果观念得到了转变,不仅有利于银行本身的发展,也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担保行业的发展。担保行业也不能坐等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应该积极地适应银行业的变化,扬长避短,使自己获得更新的发展机遇。

  担保行业的发展,对于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和中小企业贷款难矛盾的解决,无疑是有益的。在银担合作中,银行业是否也应该做些思考:如何借助担保业来实现业务的扩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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