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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担创新优化升级“粮农贷”担保产品做法获农业农村部推广

阅读次数: 179 发布日期:2023-06-30 15:09 来源:浙江农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破解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融资难题,浙江省农担公司创新“粮农贷”担保产品,并专门印发《关于迭代升级“粮农贷”担保产品助力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通知》,相关做法被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刊发在《计划财务工作简报》,并在全国推广。主要内容如下:


  确保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担保支持,是政策性农担体系担当履职的首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融资担保支持,加快数字化建设成果落地应用,紧扣大食物观,切实解决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难、融资贵和融资烦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公司“粮农贷”担保产品进行迭代升级和业务优化。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及省委关于“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工作部署,聚焦破解各类农业主体在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融资难题,牢牢把握农业信贷担保资金“取之于粮”、“应优先满足粮食生产主体需求”的政策定位,充分发挥近年来数字农担建设和政银担合作取得的优势作用,以业务数字化、授信标准化、服务普惠化为导向,迭代升级“粮农贷”担保产品,实行“白名单”为主准入、线上化为主申请、智能化为主审批,重塑再造业务模式及流程,全面提升农业主体的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力争到2023年底,“粮农贷”担保业务规模增长1倍以上,在保余额达到10亿元以上,普惠化政策性农担服务在粮食生产经营领域率先得到实现。


二、扩大支持范围,实现全链全覆盖

(一)支持对象覆盖全体粮食从业主体。按照普惠化的要求,凡全省范围内从事水稻、大小麦、旱粮等粮食生产经营的农业主体,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均可申请“粮农贷”政策性担保产品。

(二)业务范围扩大至粮食产加销全产业链。包括支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种粮、购买农机具,实施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设施及仓储建设项目,开展粮食加工和营销,及为其他种粮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等。

(三)建立“白名单”开展精准化服务。利用省农业农村厅采集提供的全省规模化种粮主体数据名单和粮食生产经营类农险数据、财政种粮大户补贴等数据信息,建立全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白名单”。公司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增信作用和数字化建设优势,协调合作银行及各地办事处,与“白名单”内主体实现精准对接服务,优先满足名单内主体的融资需求,做到应担尽担。


三、优化准入条件,实行纯信用低门槛

  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即可提出政策性担保贷款申请,公司和合作银行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审核通过后予以发放担保贷款,并实行纯信用、无须抵质押物。具体为:

(一)贷款主体为当地从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贷款资金用于粮食生产经营活动;

(二)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年龄满18周岁,借款合同签订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无黄赌毒等不良嗜好,有固定住所或经营场所。借款人为企业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需依法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无黄赌毒等不良嗜好;

(三)自然人(含配偶及其为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或组织(含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申请贷款时不存在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当前逾期或信用卡恶意透支记录,最近24个月不存在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的逾期记录。


四、提高授信额度,试行无感授信

(一)提高规模化种粮授信额度标准。对资金用于购买农资、化肥、支付工资、流动性补充等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原则上按水稻每亩1200元、其它类粮食种植每亩1000元的标准测算预授信额度。

(二)规范生产设施等建设类项目授信额度测算。对资金用于购买农机具,高标准农田及仓储建设、粮食加工营销、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建设的,原则上按固定资产资金投入额的70%或收入额的40%进行预授信。对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财农贷”的项目,按补助额为上限进行预授信。

(三)构建额度模型试行无感授信。以“白名单”提供的粮食生产类别、种植面积等为主,结合建设内容、投入资金、目前负债等,与合作银行联合构建标准化的额度测算模型,通过模型计算自动给出授信额度,逐步实现无感授信。上述预授信额度为最高额度,实际额度还需扣减与粮食生产经营相关的存量经营类负债,且单户授信额度控制在10万元-300万元之间,财政支农补助项目类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加大银担合作,给予优惠费率

(一)扩大合作银行。包括与公司合作的各地农商行、邮储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网商银行等,并分别在“浙里担”应用客户端与产品一起发布上架,供融资主体结合银行特点和不同需求,自主选择确定意向银行。

(二)降低担保费率。对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申请的资金主要用于粮食规模化种植、农机具购买、标准农田建设、生产和粗加工及仓储等设施设备建设、开展社会化服务等“粮农贷”项目,担保费统一降为年0.5%;用于农资供应、农机具生产及销售、粮食产品收购及营销等其它用途的项目担保费不高于0.8%。

三)给予优惠利率。结合种粮大户贷款贴息等政策实施,积极协调合作银行协同支持粮食生产,给予优惠的贷款利率。其中对“白名单”内主体申请的粮食种植项目,争取合作银行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


六、采用数字化手段,重塑业务模式

(一)开展精准推送。利用“浙里担+农e富”等信息化平台,将担保支农政策、“粮农贷”迭代产品信息,精准推送给“白名单”内种粮主体,在浙里办/浙里担应用发布上架供自主查询,开设“浙里担”服务专线、做好咨询答复。同时,联合地方政府部门、合作银行等,结合春耕备耕通过印发资料、举办培训班、进村入户指导等进行政策宣介和培训指导。

(二)实行线上化申请。由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使用手机通过“浙里办”APP或通过支付宝和微信登录“浙里办”小程序,搜索并打开由我公司开发的“浙里担”移动端应用,提出担保贷款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即可。粮食主体也可通过扫一扫“浙里担·农贷码”提交申请。同时,粮食主体也可直接向公司各地办事处、合作银行等线下提出申请。

(三)推行智能化审批。根据不同合作银行和融资额度,设立若干款纯线上智能化产品,其他采用“线上+线下”方式进行审批和办理,供融资主体自主进行选择。

1.对选择纯线上智能化产品的,客户在发起申请后系统自动与“白名单”进行匹配,匹配成功的根据提示,通过系统跳转方式或登录至合作银行的手机银行端等线上渠道,直接给出授信额度、开展办理和获取担保贷款。匹配不成功的提示客户采用线下申请。

2.对选择“线上+线下”结合方式的,或到办事处线下提出申请的,由公司对收到申请的项目,进行“白名单”比对、大数据排查和额度测算,并以客户填写的意向银行为主,将项目推荐给合作银行。

3.对推荐给合作银行或客户直接向合作银行发起申请的项目,由银行方按银担双方合作协议约定的流程,通过相互贯通的业务系统线上进行资料交互、各自审批和办理。对一定额度内的项目,公司主要采用大数据模型实行智能化审批,超过一定额度的需结合线下调查。双方审批通过、收取担保费后,由合作银行完成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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