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监管局开出“1号罚单”,直指融资担保自有资金违规运用
近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即“北京金融监管局”)公示编号为“京金融监罚决〔2023〕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自有资金运用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未按期完成整改,泛海控股旗下的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
按照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22条及第40条规定,融资担保公司自有资金的运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融资担保公司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违反此情形者,将由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而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法律责任的,将被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国家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相关行政法规与条款的规定,正是本次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领受北京金融监管局“1号罚单”的处罚依据。
据企查查与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官网信息共同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27日,为民生金服控股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也是泛海控股旗下民生金服板块的重要成员;注册资本2亿元,2016年8月19日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当前,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泛海集团董事长卢志强。
另据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官网介绍,泛海控股全称为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于1994年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当前泛海控股已由传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为“以金融为主体、以产业为基础、以互联网为平台的产融一体化的国际化企业集团”。泛海控股旗下拥有民生证券、民生信托、民生期货、亚太财险、民生金服等金融板块业务以及地产、电力、投资等多项综合性业务。
企查查显示,除对贷款、票据、预付款以及工程履约的担保外,民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还主要从事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以及诉讼保全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业务。
“1号罚单”做出决定的日期为2月9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在3月1日公示了这张罚单。记者搜索北京金融监管局官网看到,这也是自《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施行以来,该局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1月,北京金融监管局官网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即“小贷”)、融资担保公司等部分“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名录进行公示。随着“名单制”监管的出现与各项配套监管细则的出台,很明显,北京地区强化了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属地化监管工作。
而按照《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要求,“十四五”期间,北京也将加强对“7+4”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提高准入门槛,严格限定经营范围。丰富和完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监管谈话、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同时,支持各行业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风险准备金、投资者保护基金等风险缓释制度安排,强化市场化、法治化的地方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