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投标保证金也可信用担保了
“投标供应商仅需支付低额的担保费用,不需现场办理,异地也可以快速办理保证金担保”。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的相关要求,结合近年调研和实践情况,该中心日前正式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担保,可望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现金流紧张的情况。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2年以来,广东省政府采购规模日趋扩大,多年排列全国第一,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越来越频繁。在每次招投标中,投标保证金都会占用企业部分流动资金,占用的时间也会较长。“例如一个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供应商对项目报名并决定参与投标,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在开标前缴纳,经过一系列招投标环节后,供应商所缴纳的保证金最少需要半个月才能被退还,如果碰上发澄清更正的项目,时间将更长。”现行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按不高于采购预算金额的2%收取,供应商如果同时期投标几个项目,或者碰上采购预算较高的项目,占用的资金规模比较大,在财务成本也会对供应商造成不小的压力。
“由此,推行投标保证金信用担保,可以有效地缓解中小微企业紧张的现金流,特别是在政府采购活动高峰期间,达到减负和扶持中小微企业的目标。”该负责人介绍,该中心从便利快捷供应商角度考虑,优化制订了投标担保业务办理流程。
目前,供应商仅需在网站下载相应格式,填写、签章后连同相关资料传真或邮寄到担保公司,不需要上门提交资料,经审核无误后担保函将通过“绿色通道”当天出具,担保函原件由担保公司送达采购中心,并将复印件回传给供应商。而投标截止时间后已办理了担保函的信息将在担保公司网站公布,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由此,采用此种信用担保方式,供应商仅需支付低额的担保费用,不需现场办理,异地也可以快速办理保证金担保,此举大大提高了供应商采用信用担保的积极性。据悉,2015年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采购项目中,供应商试行采用信用担保方式提交保证金已达1070笔,担保金额共计9246万元。
除投标担保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机制,如履约担保、融资担保等,为企业搭建平台,可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和风险,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政策保障、便利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达到了国家对政府采购中扶持中小微企业经营的政策要求。此外,通过此举也提高了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积极性,使更多供应商参与投标,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购项目的充分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