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机构要善于发挥“滴灌”作用
据媒体报道,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系统规划了通过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以及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
意见明确要求,将研究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并通过股权投资、技术支持等方式支持省级再担保机构发展。而设立融资担保基金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由政府控股或参股成立担保机构,且不以盈利为目的。很显然,按照这样的思路设立的担保机构,就必须具备政府性和市场性相容的机制,能够既考虑市场性,又兼顾政府性,能够把政府性和市场性有机结合起来,按照政府的要求明确支持的重点,按照市场的要求,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守住风险底线。
众所周知,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最大难题之一,近年来,虽然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试图解决这一难题,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中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不仅没有得到有效改善,反而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下,融资贵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了。原因就在于,由于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和担保,多数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很难从银行获得资金支持,而只能通过小贷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有的则干脆通过地下金融组织融资,结果,不仅成本极高,而且风险极大。一旦染上了这些方面的融资,企业也就象吸毒一样,很难摆脱,最终走上不归路。而银行则在这样的畸形发展中,把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完全边缘化,失去了支持这些企业的动力。为什么央行多次采用定向降准、降息和公开市场操作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但中小微企业和“三农”仍然是资金方面的饥渴者呢,原因也与银行和企业之间缺少有效的“担保”平台有关,使银行和这些企业之间很难建立正常的融资关系。
事实也是如此,按照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目前的现状,要提供符合银行要求的抵押物或担保,是很难的,也是做不到的。特别是创业创新型企业,更加无法达到银行的贷款要求。而从银行目前对风险防范的要求来看,又不可能要求银行再象过去那样提供信用贷款。即使有些这方面的业务,也往往都是锦上添花,而不可能雪中送炭。既然如此,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就不可能得到银行的支持。唯一的出路,就是有这样一个愿意为企业向银行争取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且必须不以盈利为目的。否则,就会成为另类高利贷公司,让与这些担保公司建立关系的企业走上不归路。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能够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帮助的,只有政府,亦即政府建立相应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服务,解决他们抵押物缺失和担保能力缺乏的问题。一旦这个问题解决了,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发展必然会步入新的台阶。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尚未建立,在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担保过程中,如何防范风险,是最为重要和关键的因素之一。毕竟,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也不能出现风险,也要防止企业的道德风险。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担保机构冠之以“政府”二字,有些企业就会把担保当作是政府为其提供拨款,信用顿时就会下降。如何避免这样的现象发生,担保机构必须认真研究和思考,要把风险防范放在突出位置,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一定要执行市场化要求,而不是行政化方式。
要防止暗箱操作。尽管是担保,但搞不好也会出现暗箱操作现象,如给明显不符合要求和存在风险的关系企业担保,不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等,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也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同时,要防止在政府的干预下,给不符合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条件的企业提供担保,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担保,如政府融资平台,从而使担保的含金量降低、风险加大。一旦遇到这样的现象,有关方面必须制止。政府担保机构只能发挥“滴灌”作用,而不是灌溉,是为了多培育种子、多建小船,而不是栽蔬菜、建航空母舰。
总之,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是非常明智和正确的一项举动,但是,这项举措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必须坚持政府性和市场性相结合的原则,并尽可能地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共同组建担保机构、完善担保体系,避免政府单打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