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将缓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顽疾
农村金融体系迎来一次重大创新——中央财政将出资建立一批政策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以缓解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顽疾。
记者日前从农业部获悉,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文件提出,今明两年各地要把中央财政安排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投入主要放在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特别是粮食主产省和农业大省要在这方面实现突破,初步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同时,稳妥建立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适时组建全国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随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信贷资金的需求日益强烈,融资难、融资贵成为制约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对外经贸大学教授李长安告诉记者,担保体系不健全是导致农业规模经营融资难的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农民目前的财产主要有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生产性固定资产和耐用消费品等,但这些财产在构成担保物的要素上均存在一定缺陷,导致农民因缺乏担保物而无法获得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
而在农业贷款担保路径探索上,过去中国没有一套成熟、高效的运转办法,各地都在因地制宜地搞研究、搞创新,也拿出了一些各具特色的贷款担保模式,但还不具备适于全面推广的条件。
李长安表示,在信用担保中,由于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对农民的信用情况、生产生活及农产品销售情况了解程度不一,贷前评估和贷后管理相对困难。因此,尽快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就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
而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则正是为了解决上述难题的一项开创性工作,三部门指出,要在坚持“地方先行、中央支持、专注农业、市场运作、银担共赢”的原则下,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
记者了解到,即将建立的信贷担保机构将以财政拨款为主,非财政性资金占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资本股份不得超过20%。而中央也明确了此项改革的时间表:2015年,初步建立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而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也可以在市、县设立分支机构开展农业信贷担保业务;2016年,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建成并正式开始运营。
据了解,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由省级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并独立运营。暂时不具备条件成立独立运营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地方,可以采取有效方式提供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作为过渡形式,过渡期不得超过2年。
据悉,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的实践操作中,目前各省正在进行一些尝试性的工作。以现在各金融机构正在积极试点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为例,为防范金融风险及农民失地风险,四川省、重庆市、吉林省、湖北省等多个省市都设立了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由借款主体、金融机构和当地政府共同承担损失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