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推行海关税款担保 融资担保公司应未雨绸缪
阅读次数: 2026 发布日期:2015-05-11 10:34 来源:
针对目前经济处于下行周期、融资类担保风险不断加大的实际情况,大力拓展风险较小的非融资类担保业务,符合担保行业的整体发展趋势。海关税款担保即是这类业务之一,据了解,该业务将于2015年7月1日试点结束后逐步推开。
什么是海关税款担保?
海关税款担保是指进口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未缴纳海关税款的情况下,以向海关提交保函的方式,要求海关先放行进口货物,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义务的法律行为。简单而言,也就是“先放行后征税”。
现阶段,对于先放行后征税的货物,海关实行收取全额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的形式,其中保证金金额为应缴税款上限。目前,获得海关总署批准的共有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15家担保公司。
以北京海关为例,2014年其以保证金+银行保函形式接受的海关税款担保规模约为50亿元,其中试点期间向担保公司开放的规模约为5亿元。按照5家担保公司参与试点计算,每家担保公司的业务规模约为1亿元。
相关方合作动力何在?
推进开展海关税款担保业务涉及海关、进口商及担保公司,相关方的合作动力在哪儿?黑龙江鑫正担保杨瑞楠认为可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一,从海关方来看,海关接受保函后,一方面可以进行快速清关操作,提升货物吞吐能力,提高通关效率;另一方面,对于临时进入关境的货物,海关接受税款担保,可以避免重复办理通关及退税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相关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进口总额约为12.04万亿元人民币,与上一年同期相比下降0.6%,进口形势严峻,提高海关通关效率成为提振进口需求的有效手段之一。鉴于此,海关开始逐步推广税款担保,提升其通关效率。其二,对于进口商而言,向海关提供由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后,可以提高通关效率,有效加快货物周转速度,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同时减少因缴纳关税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压,提高资金周转效率;此外,“先放行后征税”的方式加快了货物通关速度,降低货物在港成本。其三,对于担保公司而言,进入这一业务领域,可以有效拓展市场规模,增加营业收入;同时在与进口商有效合作和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为其进一步提供贸易融资担保等延伸服务,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出现风险怎么办?
一般而言,一旦进口商违约,海关将下调其信用等级,公布其失信行为与处罚结果,甚至吊销其进口资格,对于其未来开展业务将造成无法挽回的巨大破坏作用,其违约成本极高。从这个角度判断,海关税款担保业务的违约风险较低。
担保公司与海关、进口商的三方合作,可以采取与银行保函相类似的模式。由于试点海关是逐步放开担保公司承保的各类税款担保业务,因此其市场规模随之逐步扩大。目前,海关试点计划按照从简单到复杂、从小额度到大额度、从特殊担保业务到一般担保业务的顺序逐步向担保公司开放海关税款担保业务。以北京海关试点为例,目前对于担保公司出具的单笔保函授信额度上限拟定为100万元,对于总担保授信额度上限拟定为500万元。而当前入围试点的担保公司均为大型担保公司,其注册资本能够完全覆盖1亿元额度,对于上述限额,各担保公司可以有效控制风险。
如何开展海关税款担保?
现阶段对于时效性要求较高的税款担保业务(先行提取货物后,15天之内完成税款缴纳),海关多采用收取全额保证金这一担保模式。对于时效性要求较低的税款担保业务,海关接受银行保函,主要有单笔保函和总担保保函两种。
经过前期调研,对于未来如何开展海关税款担保业务,杨瑞楠表示,对于现阶段向担保公司开放的担保业务,15家入围担保公司可与其他符合海关总署要求,但由于试点海关属地化管理等原因而未被认证的担保公司进行合作,采取联合开发客户、代出保函等模式扩大税款担保业务的总体规模;对于现阶段未向担保公司开放的担保业务,担保公司可与得到海关认证的银行合作,采取担保公司开发客户、合作银行代出保函的模式参与此类业务。待2015年7月1日试点推开后,担保公司再根据海关要求逐步调整业务流程和业务模式,逐步扩大海关税款担保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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