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银行”供血农村金融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浙江省供销社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发展农村资金互助会、农信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多种农村合作金融形式。近日,记者到浙江永嘉县进行了实地调研。
长期以来,农村金融供血不足,农户贷款难、农业发展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与此同时,一些闲散资金“闲”在农民手中,无处投资。“将闲散资金集中起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既能在很大程度上缓解农民贷款难,又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浙江省永嘉县供销社主任滕强授说。然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在满足需求的同时也出现一些乱象。为推动农村资金互助会规范发展,浙江省已专门下发文件,明确各地县供销联社(农合联)是农民资金互助会的举办主体。
借助温州市承担国家“农村改革试验区”和“金融改革试验区”的机会,浙江省供销社推动全省成立农村资金互助会37家。其中温州地区34家,入会资金1.08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476笔、3.47亿元,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农民贷款难题。
村民入股,资金互助会直接放贷或撬动贷款
不久前,永嘉县枫林镇湖西村的蔬菜种植大户周望仕来到村里的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顺利拿到了5万元贷款,用于更新蔬菜大棚。这是他第二次从资金互助会借钱。
“自打村里有了资金互助会,贷款借钱不再愁。”周望仕说,蔬菜种植季节性特征比较明显,特别是大棚蔬菜,先期投入比较大。除了年底,其它时候手头总是很紧。以往,每到需要资金的时候,总是东拼西凑。2012年9月,他用2000元入股,加入了专业社的资金互助会。从那以后,每到资金紧张,他总能从互助会借到钱,蔬菜种植的资金难题迎刃而解。
湖西村农村资金互助会2012年9月在永嘉供销社的组织、倡导下成立,注册资金50万元,发展会员115位。互助会成立后,在成员间调剂资金余缺、缓解资金紧张,被村民们形象地称为“草根银行”。
互助会实行两种“互助”模式。一是由互助会直接放贷,即会员需用资金时,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保证人。资金互助会派调查员对贷款目的、保证人、还款能力等予以综合评估后,报理事会核准予以放贷,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二是撬动贷款,互助会将会员认购的入会资金存入县农信担保公司,农信担保公司依托县农合行,按不少于存款3—5倍的规模为互助会成员定向发放贷款。这实际上进一步放大了资金互助会的“融资”能力。比如,永嘉县佳行兔业专业合作社成立资金互助会后,吸收种养户入会资金100万元,并全部“挂靠”在农信担保公司,实际上的“放贷能力”达到了500万元。
仅限会员内部资金互助,建立账目银行托管责任制
按照浙江省供销社的指导规范,资金互助会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凡承认并遵守互助会章程的专业合作社社员,只要认购一定数额的入会金,均可加入互助会,但单个会员入会资金不得超过入会资金总额的10%。在永嘉县已经开业的7家互助会中,单个社员最低出资额为300元,最高为10万元。
从开业以来的情况看,永嘉县7家互助会互助金存款月利率为0.33‰—0.6‰,略高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借款月利率为0.6‰—1.2‰,普遍低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民办、民管、民受益是资金互助会的基本原则。”滕强授介绍说,为最大程度化解风险,互助会遵循“三封”原则,即“组织封闭、对象封闭、上限封闭”,其业务范围仅限于会员内部资金互助。
温州市供销社合作经济指导处处长张鹏飞认为:“互助会基于农民内部的信用合作而诞生,兼具储蓄和借贷功能,可以说是一种多赢的投融资方式。从现阶段看,农村资金互助会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互补,满足了农户多层次融资需求,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尝试。”
互助会办得怎么样,牵头人是关键。供销社引导村民采取个人申请、社员推荐等方式,把一大批农村致富能手、村委会负责人纳入互助会发起人队伍。在永嘉县已经开业和准备开业的互助会中,农村“能人”占互助会管理层的86%。
此外,互助会还按照“有效控制风险、规范管理运作”的思路,建立账目银行托管责任制,由托管银行为其会员办理结算户或银行卡,向会员吸纳和投放资金以及占用费结算均应当通过托管银行账户转账结算。
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不明,风险管理能力偏弱
采访中,记者发现,当地村民对发展村民资金互助会表现出很高的热情,但也有不少忧虑。
首先,农村资金互助会的法律地位未明确、体制机制不完善、政策配套不协调。现在,由于农村资金互助会尚未得到金融主管部门的认可,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永嘉县的农村资金互助会普遍通过民政部门登记为“民非企业”,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其次,按照《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条例》,社员内部资金互助调剂不用征税,且互助会登记为民非企业,也无缴税义务。但当地税务部门认为互助会资金交易产生盈利,要求报税。
从已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会来看,其内部管理制度尚在摸索,风险控制、操作流程还不规范。特别是专业金融人才匮乏,为未来发展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滕强授建议,要加快顶层设计,在制度框架内明确资金互助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同时,要协调有关部门,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农村资金互助会、农信担保公司等优先接入征信系统,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此外,要围绕农户需求设计担保业务及反担保模式,尽快明确承接农房贷款担保、林权及其他涉农物权抵押贷款担保的法律地位。
张鹏飞表示,供销社作为当前最大的合作经济组织,在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过程中,将更加重视信用合作领域的改革创新,让农村资金互助会这个“草根银行”,在农村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